國家郵政局:快遞企業不得寄遞機關公文 |
編輯:安徽華溢物流有限公司 時間:2015/01/23 字號:大 中 小 |
摘要:國家郵政局:快遞企業不得寄遞機關公文 |
1月9日消息,國家郵政局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的通知》(國郵發〔2015〕1號),強調快遞企業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。 《通知》指出,國家機關公文是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、處理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》相關規定,郵政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,這是法律劃定的“紅線”。 據億邦動力網了解,郵政企業專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、控股企業。就平時常見的收寄企業來說,EMS屬于郵政企業,而順豐、中通等快遞企業都屬于非郵政企業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》第五十五條規定:“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,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?!?/p> 為此,《通知》要求,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,依法查處違法寄遞國家機關公文行為,充分利用公眾舉報、媒體曝光等渠道拓寬案件線索來源,對公眾舉報,應當在受理時要求舉報人如實提供其姓名和聯系方式、案件線索以及相關證據。案件查證屬實的,要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予以處理。 對違規交寄國家機關公文的單位,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就加強公文寄遞管理向該單位提出建議,情節嚴重的,可以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上級部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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